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生态绿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推动绿色清洁低碳发展 ,以电力、热力、建材、化工、钢铁等产业为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系列工程,加强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智能管理系统、热泵应用技术等节能技术改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模式,推动企业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生态绿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率先建成生态绿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充分发挥我市生态资源优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积极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以泰山、徂徕山、大汶河、东平湖等高质量生态要素为主体,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协同推进东平湖保护和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两山一河一湖”的生态空间结构,打造“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的生命共同体。精准实施污染防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山水生态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泰安样板。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全面落实《泰安市城乡一体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划定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保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以“汶阳田”为代表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稳定、优化主要农产品生产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完善功能分区,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坚决避免不合理开发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严控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和空间结构,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托我市地域生态环境优势,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及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注重城乡融合、产城融合,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集中实施“东拓、西兴、南展、北控、中优”的泰城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进一步拉开城市框架,着力构建“两山相映、一河镶嵌”的城市发展格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路网后开发、先环境后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和运营模式。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丰富蓝绿生态空间。对自然保护地等生态重要敏感地区实施严格保护,构建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形成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和开敞空间网络体系。严控“山体线、水岸线、天际线”,大力建设绿色城市,合理布局蓝绿空间,完善城市水系、绿地系统,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完善绿地系统布局,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山体公园”“体育公园”。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落实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要求,符合《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
(二)全面落实《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1.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实施东平湖生态区保护修复工程和蓄滞洪区老湖区综合治理,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滨湖湿地、稻屯洼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生态格局。对沿湖仙子岭、青龙山、大山顶等破损山体进行生态修复。推进东平湖区域生态林业建设,持续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协同构筑沿黄文化旅游生态廊带。(牵头单位:东平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东平湖管理局)
2.保障湖区水质安全。实施菹草综合整治,开展定期清淤和环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强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东平湖周边池塘水产养殖规模、品种、密度,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实施东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水坝除险加固等,全面修复和保护水系生态,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生态体系,切实保障东平湖入湖水质。 (牵头单位:东平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东平湖管理局)
3.推动湖区产业绿色发展。以不影响防洪和加强水环境保护为前提,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深入挖掘泰山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内涵,加强文化保护与传承,共同打造黄河文化彰显区,加快提升旅游设施配套服务水平,减少旅游产业对湖区的污染。推动医疗、养老、养生、体育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医药健康产业。严格筛选湖区入驻企业,禁止发展污染性产业,引导湖区产业绿色发展,推动东平湖区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东平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三)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
1.壮大绿色生态系统。以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形成“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的生命共同体。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培育工程,增强泰山、徂徕山等重点区域森林防火救灾能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开展荒山绿化攻坚,推进城乡增绿攻坚,提升泰山、徂徕山等重要山体森林质量,狠抓道路、水系两侧植树绿化,重点推进大汶河两岸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构建国土绿化治理体系。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7%。推进湿地保护修复,进一步完善以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大汶河、康王河等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严厉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等毁坏林地、破坏生态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城区项目指挥部、农村项目指挥部,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2.加强国土保护修复。实施破损山体修复、工矿废弃地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工程,鼓励建设矿山公园,提高人居环境安全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农村项目指挥部、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绿色清洁低碳发展
1.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鼓励引导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开展生态绿色相关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电力、热力、建材、化工、钢铁等产业为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系列工程,加强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智能管理系统、热泵应用技术等节能技术改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模式,推动企业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围绕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实施参数提升或升级改造。推动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塌陷地和荒山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基地。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节水评价,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从严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督促企业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行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高耗水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降雨收集利用。持续推进实施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用地效益。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更好地发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作用,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通过调整、盘活、收回、再开发等措施,提升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提升垃圾分类水平。积极推进全域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行《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设置简便易行、标志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垃圾分类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等工程,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社区。大力推动低碳技术、低碳产品和替代燃料的开发应用,完善慢行道路系统,优化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倡导低碳出行方式,构建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现代交通出行体系。建设以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的城市路网,形成功能明确、等级清晰、级配合理的路网结构,规划道路路网密度达到8.8公里/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1.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实施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工程,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日常监管,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CO2排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大工程治理和提标改造力度、热电厂集中供热小锅炉替代力度,督促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稳定达标,积极淘汰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创建绿色工地;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路面保洁机制,大力开展建筑行业垃圾运输整治,控制道路扬尘;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绿化硬化。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建立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控制移动源大气污染。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2.持续做好水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入河入湖污染物总量,保护和恢复水网格局,改善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到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实现大汶河等重点流域近岸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积极推进中水回用,促进尾水循环和再生利用,支持企业开展废水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采取土地消纳、生产有机肥等治污措施,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多部门协调共享机制,实现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治理。推广农业灌溉技术,注重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查清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分类监管,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3.全面加强土壤固废治理。加大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农用地保护,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推进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提升固废管理和处置水平,推动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城市。全力推进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医废集中处置能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深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提质行动,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努力实现农药施用量零增长:综合治理地膜污染,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示范推广和回收利用,加快可降解地膜研发。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地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率先建成生态绿地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牵头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和各功能区管委要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级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完善政策保障。健全完善推动生态绿地建设的体制机制,从财政支撑、土地供给、项目发展等方面,加大对生态绿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区域的生态补偿。建立和规范新增项目招商引资机制,提高工业企业用地亩均税收和产值达标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普及生态绿地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