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1〕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计划。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降低碳排放,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当年城镇(含建制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8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发展,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绿色建筑发展机制,研发设计和人才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推广,住宅质量品质和健康性能不断提高,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各项法规政策
1、落实绿色建筑法规保障体系。积极配合省厅,推动绿色建筑立法工作,以《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建设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推广应用机制。落实高标准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阶段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规划统筹推进全市绿色建筑的创建和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严格标准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标准,并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完善和规范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依照国家、省绿色建筑创建相关要求和规范、标准,加快完善我市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申报、审查、公示、评价制度。对于2020年12月1日之后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新国标、新省标执行。严格申报、审查、公示、撤销制度,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不符合标准化、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4、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试点,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银保监分局)
(二)加强绿色建筑创建能力提升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建筑领域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重点选拔一批绿色建筑高级工程师;培养绿色建筑专业能工巧匠,通过技能竞赛等选拔表彰一批绿色建筑专业技术能手。完善绿色建筑科研和技能人才培养保障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学校绿色建筑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教材配套。合理确定行业职业技能工种种类,推动人才培训工作创新,建立科学技术管理机制。通过三年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素养优良、发展潜能强劲、引领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人才队伍,为创建绿色建筑行动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2、推动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结构优化。鼓励采用企业+研发+项目的模式,大力推动浅层地热能等新能源的应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实施能效提升工程,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株洲特色的绿色建筑科技示范项目。依托省绿色科技成果和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造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智慧生产、绿色智慧工地、绿色智慧运营等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新材料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争创绿色建筑施工、绿色建筑创新、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示范项目,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3、实施产业示范“城市十基地十项目工程”。建立协调共享好、转化效率高、应用效果佳的绿色建筑创新机制和市场推广机制,强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和系统集成。立足“向上游布局、向中游集聚、向下游拓展”三个向度,合理布局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将处于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企业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扩充产业集聚能力,使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在向上游布局方面,做大做强现有新型墙材、预拌砂浆、节能门窗和装饰材料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在向中游集聚方面,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BIM技术集成设计,重点布局PC构件生产、钢结构装配式施工、被动式节能房;在向下游拓展方面,围绕绿色建筑房地产及其他领域开发,带动产业链上的高附加值产业发展(如装配式建筑科技、金融服务、智慧家居等)。开展绿色建筑运营性能动态评价试点,打造绿色运营示范项目,鼓励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株洲市中支、株洲银保监分局等)
(三)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将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要求纳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提高建设绿色建筑控制底线水平。依托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要求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管理过程中落地,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促进绿色建筑质量品质持续提升。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咨询、BIM技术运用工作,健全配套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推广装配化、智能化建造方式,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要求,推动传统建筑业升级转型,逐步推行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环节的BIM技术应用,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模数化应用水平,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模块化建筑部品、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等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逐步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循环低碳的建筑工业化。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到2022年,市中心城区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70%;云龙经开区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渌口区、醴陵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5%;其他县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政府投资的学校、办公楼、医院等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等)
3、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建筑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开展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评价认证,将本地绿色建材纳入《株洲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和使用信用情况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纳入信用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按程序予以认定并定期对外公布。加快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运输和处置。城镇建筑垃圾及盾构十资源化得到充分利用。城市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理率达到35%。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到2022年,城镇绿色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应达到60%,获得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应分别达到70%、8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4、提升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标识评价工作。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管理责任。重点推动医院、商场、宾馆、办公楼、学校等大型建筑的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源头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查时应将绿色建筑星级相关要求纳入审查内容;市城管部门应积极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利用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信等部门应加大对绿色建筑新技术、示范项目以及产业基地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市教育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市人社部门应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要积极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市财政部门要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源头管理与末端控制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人行株洲市中支、株洲银保监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机关事务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提高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在项目立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阶段把关,确保创建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人行株洲市中支、株洲银保监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开展核查评价。市县(区)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建局)
(四)抓好宣传普及培训。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引导全社会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全社会参与,推进实现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全社会氛围。加强绿色建筑科研和技能人才培训保障,实现人才培训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人行株洲市中支、株洲银保监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