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潍坊全市计划完成农村清洁取暖建设20万户,9月底前已经全面完成项目施工,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潍坊市住建局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实施方案,建立督导调度制度,确保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根据农村清洁取暖特点,确定“气代煤”约17万户、“电代煤”约2.7万户,其余为集中供暖方式,同时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双安全员”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撑,辅助做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确保清洁取暖设施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截至9月20日,潍坊市实际完成改造20.9万户,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潍坊市的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由中央、市、县(按照9∶6∶14比例分担)三级财政资金,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县两级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根据改造投入和运营支出情况,按照3∶7比例分担。对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或其他途径合理配套。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对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改造户,采暖期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的,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气代煤”改造用户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气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为3年。
潍坊市对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均无法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对户内采用电代煤改造(含表后线路改造)的用户,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电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