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7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申报范围包括:3.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污水源、工业余热等低温热泵及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耦合供热项目等,土壤源热泵项目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补助标准中提到: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支持类型项目相比传统技术增量投资的50%,单体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通知全文如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7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6〕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我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吉林省高质量运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7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超低能耗建筑:满足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8-202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9-2022)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2.绿色低碳建筑:通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预评价的项目;通过低碳建筑、零碳建筑预评价的项目。
3.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污水源、工业余热等低温热泵及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耦合供热项目等,土壤源热泵项目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4.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占所用建材总量不低于40%,其中绿色建材需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产品性能指标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要求。
二、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支持类型项目相比传统技术增量投资的50%,单体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新建、在建、改建项目,并于2027年11月底前完成专项验收,重点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
(二)申报材料
1.超低能耗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申报单位承诺书。
2.绿色低碳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自评估报告;(4)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等技术文件;(5)预评价意见;(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申报单位承诺书。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示范面积证明(产权证、施工许可证等);(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4)采用地下水源、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应当提供浅层地热能勘察评价、热响应测试报告;(5)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的项目应提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同意证明材料;采用电厂等工业余热热泵技术的应提供生产企业同意证明材料;(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申报单位承诺书。
4.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绿色建材应用证明(包括:采购文件或合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建材品质属性、绿色属性的检测报告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版)要求的检测报告,其中:产品执行标准有型式检验要求的,应提供由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且符合相关标准检测周期规定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无型式检验要求的,应提供其他有效的检测报告,其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应根据具体产品在相关标准中的具体规定。材料类别、数量、应用部位,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应用比例计算报告等);(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
(一)组织申报。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住建部门从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库中筛选成熟项目择优汇总上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2026年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中要写明申报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额度、完成时限等内容,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时,需说明已申请其他资金支持情况)。
(二)审查和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评审,审查通过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纳入省级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库,优先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三)检查与验收。市、县住建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资金管理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用款申请。示范项目完工后,由市、县住建部门及时组织专项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抽检,检查不合格的将收回专项资金。
(四)绩效管理。专项资金严格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市、县住建部门应在申报项目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同步编制市、县本级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执行时,市、县住建部门应对项目单位执行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监控,对执行进度不达预期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予以调整或暂缓实施,及时纠偏止损,并将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年度终了,市、县住建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汇总形成市、县本级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孙学晓 吴 娜 0431-82752489
E-mail:jljskj@sina.com
附件:
1.吉林省2027年建筑节能低碳储备项目汇总表
2.吉林省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书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报单位承诺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