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营与循环水及乏汽余热回收大型热泵装置可申报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通过认定可享受政策优惠。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共分为清洁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低碳服务和相关说明7部分,部分内容如下: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与实施、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条件与程序、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与服务、附则等六章,部分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政策优惠】依据本办法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项目,在有效期内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产业扶持、绿色信贷、上市辅导、市场拓展、技术推广、财税优惠、人才引进等支持政策:
(一)专项资金扶持。在绿色低碳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评审中,“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视同市级以上荣誉/奖项,结合对应绿色等级予以相应加分。
(二)绿色称号申报。在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绿色工业园区、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工厂等绿色领域荣誉称号申报与推荐工作中优先考虑,在相关评审中,“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视同市级以上荣誉/奖项,结合对应绿色等级予以相应加分。
(三)绿色金融扶持。建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项目库与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绿色金融平台”)对接机制,及时向绿色金融平台推送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与项目在申请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按规定享受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扶持以及绿色低碳领域产业投资基金投融资支持。
(四)科技资源要素支持。按国家税收法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人才培训。
(五)市场拓展支持。在向国家报送先进绿色推广技术、编制深圳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工作中,优先纳入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申报的绿色技术。对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参加绿色低碳领域境外重点展会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六)培育壮大辅导。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有关规定,享受“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和总部企业申请等支持和服务。
(七)企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定期走访座谈、主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