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煤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减少燃煤污染,全面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结合八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八师广大职工群众要自觉做大气污染防治的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燃煤设施拆除工作,支持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属地完成清煤整治工作,实现市域460平方公里散煤清零目标。
二、按照《关于划定石河子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按照《关于划定石河子市禁煤区的通告》要求,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储存、囤积、运输、使用、售卖煤炭及其制品。
三、清煤种类为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四、农业生产领域和居民散煤使用者要自觉拆除燃煤炉具,清除存放的燃煤,不存放、不使用燃煤炉具和燃煤;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夹带捆绑散煤。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