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 GB/T 18801-2022 《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并于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替代 GB/T 18801-2015 ,此次为该标准第三次修订。
新标准在2015版的基础上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1)建立了CADR与CCM合理的对应区间——为了提升空气净化器产品性能,规范并简化标注形式;同时确立产品优化设计与过滤网用材的对应关系,避免初始性能指标过高但寿命相对较低的产品误导消费者,因此,基于统计数据,将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甲醛)的CADR值与CCM值进行了关联对应。
(2)重视家居环境中的空气污染现状,进一步完善气态污染物去除性能评价试验方法——对单成分、高浓度的气态污染物去除评价方法在实际的家居环境中较为少见,会对消费者和净化技术的提升带来错误引导,导致去除污染物的指向性过于偏颇,本次修订充分考虑空气净化器的真实使用环境,基于多轮比对数据,完善了气态污染物去除相关试验方法,提出了气态污染物混合加载试验方法和动态平衡试验方法。
(3)提出了“去除率”评价方法,评价净化器对病毒的净化能力——由于病毒的特殊性,其自然消亡率及净化过程都无法用颗粒污染物适用的动态平衡方程来描述, CADR无法作为评价指标,对此提出了在规定条件下的“去除率”评价方法,同时,为了避免净化器去除病毒后会产生二次污染,提出了移仓检出率试验方法。
(4)提出了“人工嗅辩”定性评价,作为“臭气浓度”的评价方法——由于异味成分复杂多样,且不同人群对异味的感知能力不同,现阶段,异味的仪器测量数据与消费者感官之间,很难建立对应关系,因此,本次修订提出以“臭气浓度”作为评价指标,采用“人工嗅辨”定性评价方法,评价空气净化器产生的二次异味以及去除异味的能力。
(5)除上述内容以外,修订版标准还在待机功率、噪声能效等指标设定上做了修改。汇总如下:
标准修订主要内容图片
修订后的 GB/T 18801 包括9个章节及15个附录,涉及7类技术要求及14项测试方法,具体架构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