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住建局印发《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
其中提到: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或空气能热水系统。
全市范围内新建建筑应当根据项目实际合理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应当带头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中选择一种以上技术应用;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光伏屋顶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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