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人民政府下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平原地区65919户农户“双代”改造和6811户“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任务。对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含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取暖,实现洁净煤兜底全覆盖。气代煤改造50932户。其中:鸡泽县4996户,邱县1329户,曲周县4649户,馆陶县4797户,广平县3301户,魏县6078户,磁县2032户,临漳县14300户,大名县1752户,峰峰矿区623户,永年区2166户,肥乡区1925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984户。电代煤改造14987户。其中:鸡泽县1324户,邱县1483户,曲周县550户,广平县4168户,魏县35户,大名县2394户,峰峰矿区3098户,肥乡区1935户。“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6811户。改造任务6811户全部由涉县完成。
(一)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标准,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标准,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各县(区)统筹解决。对于气代煤用户采暖季使用燃气低于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燃气40立方米以上且低于540立方米(含)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采暖季使用燃气54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二)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标准,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标准,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对于电代煤用户采暖季用电量低于200千瓦时(含)的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200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执行每千瓦时0.12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200元。
(三)“分布式光伏+电取暖”补贴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取暖”中的“电取暖”改造用户享受现行的“电代煤”补贴政策,对农户“电取暖”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对运行给予补贴,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