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任务目标。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居民“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2021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各地要加强“煤改气”“煤改电”设施、清洁煤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整改和风险防范,确保群众安全取暖。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48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2万户、78万户、81万户、148万户、4万户、35万户。
《方案》要求,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推进重点地区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还指出,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组织城燃企业落实合同并切实加强民生用气保障,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足额供应。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燃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加大电煤保供力度,保障火电厂机组发电能力,加强“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做好配套电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煤改电”用户温暖过冬。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产能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鼓励各地积极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大力支持新型储能、储热、热泵、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应用,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