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了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的政策措施,以法治力量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条例明确了生产生活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介绍,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推广清洁能源生产使用;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净外受电和绿电比例。在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方面,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实行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产业政策,采取措施优化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产业结构;在促进绿色低碳生活方面,反对奢侈浪费,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对绿色消费、绿色公益、绿色出行、绿色办公、节约水电、垃圾分类、旧物利用等提出了要求。
条例明确了减排降碳和增加碳汇并行推进,规定重点领域、行业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同时,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等。
条例还明确了科技创新支撑和政策激励措施,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建立完善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