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重点区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起草了《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国家相关厅局级和各省市人民政府、几大能源行业央企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征求意见稿》要求,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任务目标。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