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区政办发〔2021〕38号
朔州市朔城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效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朔城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123321”总体思路和要求,夯实基础、巩固成果、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扎实稳妥推进我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坚决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二、实施原则
市级指导、区级推动,乡村实施、户为主体,企业运营、财政奖补,因地制宜、共同推进。
三、实施内容
(一)改造目标及路径
根据《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方案(2021-2023)》(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目标,我区2023年采暖季前清洁取暖率达到100%,2021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区、川区谷地散煤基本清零。全区清洁取暖改造由建成区向农村地区辐射,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推进,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
我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范围及路径如下:
1.建成区
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进行提升改造,共计5518户,其中:北旺庄街道北旺庄、照什八庄、贺家河3个村共2083户;南城街道西街八小南、育新街、西关路、操场街、南关小康村共5个片区1462户;北城街道东兴街、西兴街2个片区共1973户。
2.农村地区
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分布式“煤改电”、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煤改气”、生物质锅炉+燃料、清洁煤过渡七种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共计40590户。其中:(1)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北旺庄街道南邢家河片区6651户,七里河村1400户,共计8051户。(2)分布式“煤改电”:北旺庄街道、小平易乡、神头镇、下团堡乡4个乡镇(街道)11个村5489户。(3)分户式“煤改电”:下团堡乡6个村1863户。(4)“太阳能+”:下团堡乡、北旺庄街道、小平易乡、神头镇、神头街道5个乡镇(街道)36个村8436户。(5)“煤改气”:下团堡乡、北旺庄街道、小平易乡、神头镇、南城街道5个乡镇18个村10882户。(6)生物质锅炉+燃料:下团堡乡、小平易乡、神头街道、神头镇、窑子头乡、南榆林乡、利民镇、滋润乡、张蔡庄乡、沙楞河乡10个乡镇109个村5869户。(7)对清洁取暖改造未能覆盖的用户采用清洁煤过渡。
(二)运营模式
1.分布式“煤改电”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并负责实施。
2.“太阳能+”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方,由投资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3.分户式“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锅炉+燃料等分户式清洁取暖改造,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实施企业,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企业投资、政府补贴及用户自筹等,由企业负责安装、运维等。
(三)补贴政策
1.热电联产集中供暖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供暖设备及安装补贴。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2.分布式“煤改电”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3.分户式“煤改电”
结合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参照2020年补贴标准平衡调整。
4.“太阳能+”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或电陶炉200元/户。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5.“煤改气”
结合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参照2020年补贴标准平衡调整。
6.生物质锅炉+燃料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生物质锅炉和末端补贴。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7.清洁煤过渡
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每户每年最高补贴3吨。
8.其它
辖区内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全部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区财政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用户自行进行改造。对于在整村推进过程中,房屋条件不具备计划改造方式的,可适当调整路径。
(四)补贴户认定
供暖补贴户原则上以当地派出所登记户口,结合村委会登记认定为准。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一户对待。(1)夫妻在当地派出所分户登记的;(2)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在当地派出所分户登记的;(3)同院落居住户原则上使用一条管线供暖的。
2、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按分户对待。子女独立生活且在本村分户居住,未在当地派出所分户登记的。
3、其他特殊情况,由村委会议定、乡镇(街道)审核确定。
4、未参与清洁取暖改造的不享受补贴待遇。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保障全区清洁取暖工作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朔城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
组长:成国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高耀君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局长;陈钊 副区长;赵斌山 副区长
成员: 张权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高新文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刘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晓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志文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局长;郭向东 区交通局局长;齐宏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马克 区审计局局长;卢建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谭雄 区能源局局长;李志强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小伟 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建军 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埠硼 神头街道办事处主任;谢步强 神头镇镇长;张 婧 利民镇镇长;高中峰 小平易乡乡长;刘志华 下团堡乡乡长;常华 贾庄乡乡长;李小宁 滋润乡乡长;王银福 南榆林乡乡长;韩宁 沙塄河乡乡长;郝振华 窑子头乡乡长;赵越 张蔡庄乡乡长;郭全兵 市交警支队朔城大队大队长;刘兵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常宝林 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主任;芦成祥 山西地电朔州分公司总经理;张润喜 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有限公司;史本训 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谭雄兼任。具体负责朔城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工作。
该项工作在区领导组领导下,由区能源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清洁取暖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协调相关企业与居民用户对接。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的清洁取暖工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协作,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各乡镇、街道:(1)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清洁取暖全面工作;(2)负责各自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统计上报(确村确户、工作进展月报等),及时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清洁取暖相关政策;(3)负责各自辖区内清洁燃料发放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1)负责和上级发改部门协调清洁取暖各路径价格政策;(2)负责修订和完善我区清洁取暖各路径价格政策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1)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级清洁取暖资金;(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3)负责筹措朔城区冬季清洁取暖配套资金,按程序做好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4)管理监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5)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按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清洁取暖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管,清洁取暖工程的审计等工作。
区能源局:(1)制定和完善朔城区清洁取暖分布式“煤改电”、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分项实施方案,并牵头实施;(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3)负责协调、调度地电公司做好分布式“煤改电”、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4)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5)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选好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1)制定和完善区生物质锅炉+燃料及清洁煤过渡取暖分项实施方案,并牵头实施;(2)负责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制定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3)负责做好取暖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及环境监管工作;(4)负责做好清洁煤、生物质燃料配售点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区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及“煤改气”分项实施方案,并牵头实施;(2)负责做好全区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区农业和农村局:做好全区确村确户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清洁取暖相关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各路径特种设备、机组的质量安全抽检工作;(2)负责对清洁燃料生产销售企业及各配售点的清洁燃料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3)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料和“禁煤区”内售煤的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负责维护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保障清洁取暖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警支队朔城大队:负责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料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洁燃料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山西地电朔州分公司负责投资电网配套改造以及电网至热源站或换热站电源接火点线路铺设。
朔州再生热力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的实施、运营、维护等工作。
朔州市富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煤改气”工程的实施、运营、设备安装、维护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深入做好清洁取暖有关政策法规、重要意义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努力做到涉改村家喻户晓,增强涉改居民用户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度。
2.由区直有关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所涉供热、供电、供气企业全力配合,对辖区内拟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进行详实细致的摸底调查,做到确村确户、确定改造路径。
(二)实施阶段
1.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组织确定项目实施企业,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组织有关乡村(社区)负责做好居民入户意见征求和摸排统计。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企业、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洁取暖工作。
3.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相关企业、配套建设等单位进场施工;组织涉改用户或企业对户用设备进行安装;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验收阶段
1.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申请验收。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行验收。3.地电公司组织对电网改造工程进行验收。4.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复验。5.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四)运营阶段
1.相关企业保障用户在采暖季开始正常供暖。2.相关企业秉承优质服务理念,经常深入用户,听取意见,不断完善服务。3.各乡镇、街道做好调查工作,协调解决在运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涉改居民用户温暖过冬。
六、保障措施
一是科学组织,强力推进。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如期供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充分发挥监管及技术指导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部门、乡镇街道联动,结合实际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计划,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是示范引领,凝聚合力。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提高涉改居民用户的思想认识;要敢于直面矛盾,积极帮助涉改居民用户解决困难;要坚持和谐为主,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健全制度,严肃问责。建立健全例会、报告、督察等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日组织召开例会,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安排次日任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例会,研究推进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责成专人将各涉改村(社区)每日工作进展情况于下午6:00前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群,将汇总的工作情况逐日予以通报。区政府督查室每周要对清洁取暖改造进行督查,对发现工作拖拉、进度缓慢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移交纪检部门严肃问责。